本案緣於本分局員警接獲檢舉人提供情資,指稱過去曾販賣毒品之人向其兜售,員警因而偕同檢舉人實施誘捕偵查據以偵辦。
本分局三多派出所所長鍾毅霖協同柑園所所長李財鋒與偵查隊刑三小隊小隊長許庭芳暨警員陳書育、周柏勳、黃信翰、巴震崴、郭家瑋及洪彥皓等9員,組成專案查緝小組,並分工埋伏實施誘捕偵察,於114年4月8日22時20分許,在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11巷2號前,見犯嫌手持渠施用之電子煙(煙彈)1組,並與檢舉人進行交易,鍾等9員見狀立刻向前表明身分,當場逮捕該嫌,並查扣毒品煙彈14顆(總毛重88.76g;經檢測依托咪酯陽性反應)、電子煙主機1台、手機1支等證物,全案依涉嫌販賣二級毒品未遂移請偵辦,並持續向上溯源。
三多所所長鍾毅霖、警員周柏勳、黃宇謙、于敬翰、陳書育、連皇政及偵查隊警員林泓毅、陳冠瑜主動落實勤務,觀察力敏銳,掌握線報主動積極查處,最終查緝毒品犯嫌,有助提升警察形象,殊值表揚。
發布日期:114-05-10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