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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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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青春專案宣導專頁

  • 發布日期:104-08-17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少年朋友要注意!使用網路要小心!(104年7月1日)

商品謠言
網路上經常流傳一些聳動的謠言:如某品牌的衛生棉藏有蟲卵,經使用後會孵化。一女性消費者去看醫生,發現子宮竟然被吃掉一半,原來是衛生棉中的蟲作祟。此謠言使得該品牌衛生棉的銷售量明顯下滑。警方循線追查到兩人,此二人未經查證,就將該電子郵件轉寄給他人,但該衛生棉公司於此二人道歉後,撤回告訴。
 
貼文、留言誹謗他人
大學生補修課程,因不滿教授的教學及考試方式,兩度在 BBS 校園版的電子布告欄上,以「另一種形式之強暴」為題,張貼文章,指摘教授利用學生上課作成之摘要、抄襲學生所作之報告,作為學術論著。該學生並另以大字報的方式將文章張貼於大學的言論廣場上。法院認為該學生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309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與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判決結果是處邱姓學生拘役55天。(詳情請見87年度自字第4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冒用他人之名義
某高中生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冒用前女友名義,於色情網站,徵求性伴侶,並留下某女家中電話。此行為除了構成三百十條第二項誹謗罪之外,另外就冒用他人名義部分,可能構成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
 
將他人照片移花接木
網站上常常可以看到有將他人的頭,例如電影明星或藝人,接到裸女或動物身體的照片。這種移花接木的行為,因侵犯個人人格權,依具體情形而定,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我拒絕毒品,我最有GUTS!(104年7月5日)

吸毒的迷思:
大家一起吸:因為同伙的朋友有人嗑藥吸毒,為了表現是屬於這個團體,所以要跟大家一起吸毒嗑藥。
不嗑就不high:到pub、舞廳、KTV等場所,就要嗑藥,不然就high不起來。
提神:為了要玩電動、泡網咖、賭博、打工等長期熬夜,就施用毒品來提神,很有效。
減肥:毒品減肥很有效,可以快速瘦身;男朋友有吸毒,所以我也要一起用,以示忠誠。

網路販賣毒品
利用網路聊天室、拍賣網站刊登販賣訊息、或手機通訊軟體以逃避警方追緝。
施用
不管你是用抽的,吸的、吃的、注射的,這些都是屬用施用毒品。
轉讓
因為朋友手邊沒有存貨,所以借一點給他用,這就算轉讓。
運送販賣
一旦成癮,難再脫離,為應付吸毒嗑藥龐大費用,鋌而走險代為運送毒品或當小盤來獲取金錢運輸販賣罪加十等,最高可處死刑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別因小失大(104年7月12日)

工具入侵
利用沒有設防的網咖電腦裝設木馬(特洛依)或鍵盤記憶( KeyLog )程式,藉以取得第三者帳號、密碼,再進入該陌生的帳號、密碼中之虛擬角色,竊取對方身上的天幣或寶物為己有,且作案地點利用網咖,主要為避免追查。

侵入他人網路相簿,竊取私密照片
侵入網路個人部落格或相簿,破解密碼保護,竊取他人私密照片後散布。

普通竊盜
1‧    偷停在路旁的機車、腳踏車。
2‧    商店、大賣場或便利商店中順手牽羊。
3‧    偷同學親友金錢物品。
4‧    偷水溝蓋等公共設施。

加重竊盜
1‧    三人以上一起偷竊,得手後再瓜分。而不管是下手行竊的,或是在把風的,都是一樣的罪。
2‧    夜間侵入住宅竊盜。
3‧    在車站、捷運站、高鐵站趁人多時候,隨手偷走他。人物品。
4‧    身上攜帶凶器偷東西,連螺絲起子也算哦!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逞強好鬥,只是「匹夫之勇」,不是真正「勇」的表現!(104年7月19日)

暴力取得
為企圖竊取被害人虛擬珍貴寶物,經使用其他不正方法或強迫(擄人勒贖、恐嚇取財、強盜等)取得他人之物。
利用虛擬遊戲作為現實犯罪
遊戲中約定毒品交易、槍械買賣、銷贓、接交,可遠離警方監控之新興犯罪的通訊方式。
溝通媒介或衍生出現實犯罪
遊戲中不滿遭虛擬角色攻擊,經相約地點鬥毆(衍生現實傷害、妨害自由等罪)。聚眾鬥毆、在場助勢,非出於正當防衛,也要處罰。
散布不當影片
將毆打他人、虐待動物或違反交通規則等不當影片上傳網路散布或供人瀏?,也是不對的。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戀愛手則第一步:尊重他人性自主權。(104年7月26日)

色情仲介
仲介就是提供交易的聯絡管道,包括網路一夜情、網路交友、找尋性伴侶、情侶夫妻聯誼服務等。
色情商品廣告
由於網路的便利性,網路交易逐漸普及,網路上販賣各式物品的廣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包括色情光碟或情趣用品的販賣。
線上色情交談(聊天室、即時通etc.)
類似一邊聊天一邊脫衣裸露的聊天室,也可以用文字交談,只要在電腦上打出文字就可以顯示在對方的螢幕上,或者利用網路攝影機直接互相傳送聲音影像,因為是即時互動的效果(馬上可以看到兩邊人的表情動作,就像面對面一樣),於是吸引許多人的參與,可以是一對多人的色情交談,一般可透過Skybe、MSN等即時軟體或是聊天室進行。
色情傳播
一、    刑法§235散布猥褻物品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若散佈之物品以未滿18歲之人為內容,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28,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防騙案例篇!(104年8月2日)

案例一 
     「老闆在不在」假送貨真詐財
     台中縣近來出現假送貨真詐騙手法,一名男子趁店家老闆不在,假裝正在跟老闆講手機,然後告訴櫃台小姐,這是你們老闆要的東西,一共6400元,櫃台小姐沒多想,簽了收據,從收銀機拿錢交給對方;後來才發現被騙,店長說他沒有買這種東西,結果6400元只換到4瓶浴廁清潔劑。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案件之男子(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假藉送貨人員,利用現今宅配服務頻繁之現象,蒙騙櫃台小姐,而櫃台小姐又因疏於防範,未向老闆進行查證(缺乏監控者),因此交付其所要之金額(合適標的物),遂讓騙徒得逞。
      
     案例二
 
     「接假警官來電-老本106萬不翼而飛」
     住於台北縣的陳老太太,日前接獲一位自稱是「臺北市警察局周明順警官」來電,對方謊稱她是「詐欺共犯」需要辦理「安全帳戶」,讓國家做「監管處理」,她一時慌張立刻匯款106萬,經過10天沒有等到對方的回覆,向匯款郵局查詢時,才知遭到詐騙。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集團假扮警官(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利用民眾對於公權力之信任及涉及犯罪案件時之慌張,疏於查證其真實身分(缺乏監控者),因此必定會照其指示匯款(合適標的物),即可以詐騙到其所要之金額。
      
     案例三
 
     廣告徵公關 專詐社會新鮮人
     雄有個詐騙集團,刊登廣告徵求男公關,整間公司裝潢的富麗堂皇,打雜小弟、總經理室、總監室,該有的門面都不缺,專挑大學生、現役軍人下手,說有整套教學系統,誘騙上門求職者簽下契約,繳交保證金與證件,許多求職者連口袋零錢都掏光繳錢,後來才發現受騙上當。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案件集團人員(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乃是以合法掩護非法之公司應徵方式,利用剛出社會之新鮮人、大學生或現役軍人,即是利用其單純與對社會求職應徵狀況之不瞭解,相信為要獲得工作機會,必須先繳交相關證件與保證金(合適標的物)。且因求職者於面試之前,未詳加了解應徵公司之內部狀況及業務性質或詢問政府相關單位,終致受騙上當(缺乏監控者)。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防暴案例篇(104年8月9日)

案例一

     酗酒逆子,酒後亂性傷
     嫌犯李某兩年前多次對家人惡言相向,甚至拳打腳踢,家人迫於無奈只好向檢警聲請家暴保護令。因嫌犯一犯再犯,而遭判刑確定服刑七個月,日前獲釋出獄返家,嗆聲「要砍死父母」。前日深夜,李嫌再度滿身酒味,一返家就對家中老小大聲咆哮,並持刀向李父連揮廿多刀,幸好李父早有準備,四處閃躲,僅造成右前額、下肢、腰部挫傷及刀傷,經緊急送往台北醫學院救治並無大礙。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李姓男子對於家人即有傷害行為,後因違反保護令規定而遭判刑確定,出獄卻仍未所改善,嗆聲要對家人有所動作(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然由於家中僅剩老少(合適標的物),且為深夜時刻,無法尋求立即援助。(缺乏監控者)。
      
     案例二
 
     管教不當,酒後失控勒死稚子
     嘉縣昨晨發生一起離婚父因失業,酒後失控勒死稚子的人倫悲劇。涉嫌殺子的32歲郭姓男子今年7月10日與呂姓太太離婚,4歲的兒子由郭撫養,郭並要求前妻簽署不得探視兒子協議書,惟日前享郭向前妻透露,兒子很難管教,曾多次掐兒子脖子,昏倒後再打醒,警方調查發日前3名社工員前來,但到家門口就被郭姓男子趕出去,致使悲劇仍舊發生。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郭姓男子因遭逢失業及婚姻問題,情緒大受影響(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而四歲幼兒亦因難以管教(合適標的物),導致郭姓男子會有不當管教行為發生,而事件發生前後,社工人員前來關切,顯示周遭親友對其不當行為已有所注意,卻未採取其他積極處理,以致幼兒仍遭受毒手。(缺乏監控者)。
      
     家暴專線:請撥打113
報案專線:110
樹林分局:02-26812101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防霸凌案例篇(104年8月16日)

案例一
 
     國中生擁槍自重 校園霸凌
     台中縣一群中輟學生,竟然擁槍自重欺凌國中生。主使者是一名17歲的林姓青少年,因為積欠950元的網咖費,則向網咖場所內其他國中生勒索,且因看對方不順眼而痛下毒手,先是用手痛毆,接著用腳拼命踹,受害的國中生被打的倒在地上,而另一名受害的國中生,則是被帶到潭子運動公園,遭他們狠狠圍毆,主使者甚至將圍毆過程上傳網路,以供炫耀。
 
     案例解析
     根據調查,學業中輟與少年犯罪具有相當正相關,而本案例中林姓青少年為首的中輟學生,即因積欠網咖費,缺錢花用,而向國中生進行勒索(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林姓青少年為首的集團先鎖定落單國中生(合適標的物),帶至公園或巷弄加以勒索,若有不從就以暴力相向(缺乏監控者)。
      
     案例二
 
     專科生全武行,同學鼓譟看戲
     東部某專科學校高職部二年級男學生因細故在校園上演全武行,互毆畫面被在旁鼓譟同學以手機拍錄後貼上網路供人瀏覽,校方指出,衝突原因係A同學於學校消防演練時,抓起一把草揉成團後,朝B同學身上扔擲,致B心生不悅,2天後趁機將A同學書包內及課桌上的物品全部傾倒在地,雙方一來一往互不相讓,隨後一言不合扭打成團。 
在旁觀看同學拿出手機拍攝,直至發現雙方均已掛彩,才趕緊趨前拉開,事後又將側錄畫面貼上網。
 
     案例解析
     校園暴力事件多肇因於相互磨擦或口角,導致重大傷害,而本案例B同學因細故對於A同學不滿,並進而施以報復行為(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而雙方因而相互鬥毆。由於本案例為互毆狀況,兩者均受到一定傷害。而本應協助處理的同學,卻在場觀看鼓譟,未盡排解之力,並將事件側錄,以致場面擴大,難以處理。(缺乏監控者)。

 

[青春專案預防犯罪資訊] (104年8月23日)

 

洪姓學生本身是高職學生,適逢暑假期間每天都跟朋友出去玩,因為每天都會回家洪媽媽也不以為意,沒想到某日許洪媽媽接獲電話,對方劈頭就說洪姓學生在他手上,要拿出誠意來解決。洪媽媽因為擔心小孩安危,立刻跑去郵局提領新臺幣8萬元再加上身上的2萬元,依照指示將錢放在某國小前門公用電話亭下,並繞到國小後門等洪姓學生,沒想到過沒多久就接獲洪姓學生打電話來說自己根本沒被綁架,洪媽媽才驚覺受騙。

    此類假綁架詐騙的手法,通常會謊稱當事人之家屬遭綁架,有時還會由另一名歹徒假冒家屬發出被打的哭泣、呻吟聲,利用常人擔心兒女安危的心理,讓被害人信以為真,再要求交付款項以遂行詐騙,透過電話不掛斷的方式,讓當事人無法查證真偽並遙控被害人前往提款,將款項交給指定人士或放置指定地點,等被害人發覺上當時已財去人空了。

    警方在此提醒民眾,假綁架詐騙手法雖然老套,但仍時有所聞,因此我們應常與家人保持密切聯繫,避免家人因無法掌握行蹤而掉入詐騙陷阱,也呼籲民眾,無論接到任何與犯罪有關的電話,均應先向警方報案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以保障生命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