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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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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4111號函公告,民眾陳○宏於111年10月13日在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上拾得藍芽耳機1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4111號函公告,民眾陳○宏於111年10月13日在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上拾得藍芽耳機1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