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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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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4107號函公告,民眾陳○好於111年10月12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搭乘藍37公車迴龍至板橋途中拾得小米手環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4107號函公告,民眾陳○好於111年10月12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搭乘藍37公車迴龍至板橋途中拾得小米手環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