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135號函公告,民眾羅○宏於111年9月2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38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135號函公告,民眾羅○宏於111年9月2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38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135號函公告,民眾羅○宏於111年9月2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38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135號函公告,民眾羅○宏於111年9月2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38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