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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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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2740號函公告,民眾陳○箴於111年10月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林火車站月台上拾得卡夾1個,內有明星小卡數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2740號函公告,民眾陳○箴於111年10月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林火車站月台上拾得卡夾1個,內有明星小卡數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