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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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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本分局111年8月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代保管車輛逾期未領清冊1份

  • 發布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等規定辦理。
二、 公告事項:本次辦理111年8月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置保管逾期未領車輛公告,逾期未領回代保管車輛計汽車8輛、機車7輛,經本分局依登記之車籍地址委由郵政機關寄送或公示送達,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迄今無人認領,茲依規定辦理公告招領,以符法令規定。
三、 請各車輛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相關車籍證明文件逕至本分局拖吊保管場領回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倘逾期未領回者,本分局將依法辦理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扣除違反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或解繳公庫。
四、 本分局公有拖吊保管場地址:新北市樹林區環漢路五段右轉四維路100公尺,聯絡電話:(02)8685-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