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4544號函公告,民眾吳○峰於111年7月2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52號前拾得太和工房水壼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4544號函公告,民眾吳○峰於111年7月2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52號前拾得太和工房水壼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4544號函公告,民眾吳○峰於111年7月2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52號前拾得太和工房水壼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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