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0246號函公告,民眾李○珍於111年6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一街17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0246號函公告,民眾李○珍於111年6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一街17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0246號函公告,民眾李○珍於111年6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一街17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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