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9515號函公告,民眾陳○禎於111年6月2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鎮前街口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9515號函公告,民眾陳○禎於111年6月2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鎮前街口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9515號函公告,民眾陳○禎於111年6月2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鎮前街口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9515號函公告,民眾陳○禎於111年6月2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鎮前街口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