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8802號函公告,民眾曹○甄於111年6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日新街43號旁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8802號函公告,民眾曹○甄於111年6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日新街43號旁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8802號函公告,民眾曹○甄於111年6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日新街43號旁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8802號函公告,民眾曹○甄於111年6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日新街43號旁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