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8791號函公告,民眾余○儀於111年6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萬坪公園內拾得智慧型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8791號函公告,民眾余○儀於111年6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萬坪公園內拾得智慧型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8791號函公告,民眾余○儀於111年6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萬坪公園內拾得智慧型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8791號函公告,民眾余○儀於111年6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萬坪公園內拾得智慧型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