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2157號函公告,民眾王○傑於111年4月1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45號前拾得iphone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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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2157號函公告,民眾王○傑於111年4月1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45號前拾得iphone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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