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3802號函公告,民眾吳○宇於111年4月26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14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3802號函公告,民眾吳○宇於111年4月26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14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3802號函公告,民眾吳○宇於111年4月26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14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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