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4058號函公告,民眾李○霞於111年2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博愛街口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4058號函公告,民眾李○霞於111年2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博愛街口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4058號函公告,民眾李○霞於111年2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博愛街口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4058號函公告,民眾李○霞於111年2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博愛街口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