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3786號函公告,民眾陳○義於111年1月3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計程車上拾得IPHONE智慧型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3786號函公告,民眾陳○義於111年1月3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計程車上拾得IPHONE智慧型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73786號函公告,民眾陳○義於111年1月3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計程車上拾得IPHONE智慧型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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