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81476號函公告,民眾林○山於110年10月1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順街與八德街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81476號函公告,民眾林○山於110年10月1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順街與八德街口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81476號函公告,民眾林○山於110年10月1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順街與八德街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81476號函公告,民眾林○山於110年10月1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太順街與八德街口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