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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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56909號函公告,民眾范○蓮於110年02月2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與環漢路5段之腳踏車步道上拾獲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0-03-03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56909號函公告,民眾范○蓮於110年02月2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與環漢路5段之腳踏車步道上拾獲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