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4127號函公告,民眾廖○期於107年5月2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光武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4127號函公告,民眾廖○期於107年5月2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光武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4127號函公告,民眾廖○期於107年5月2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光武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4127號函公告,民眾廖○期於107年5月2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光武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