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2710號函公告,民眾游○涵於107年4月19日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夜店(統領)裡面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2710號函公告,民眾游○涵於107年4月19日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夜店(統領)裡面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2710號函公告,民眾游○涵於107年4月19日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夜店(統領)裡面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2710號函公告,民眾游○涵於107年4月19日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夜店(統領)裡面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