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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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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2658號函公告,民眾陳○宏於107年1月2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395號永錡彭厝加油站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1-24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2658號函公告,民眾陳○宏於107年1月21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395號永錡彭厝加油站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