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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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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44349339號公告,民眾於114年3月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8號拾得衛生棉6片,酒精棉片5片,梳子1個,衛生紙1包,濕紙巾2包,噴瓶1瓶,隨身包1包,護手霜1瓶,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4-03-12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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