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34327172號函公告,民眾黃○明於113年4月29日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212巷18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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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34327172號函公告,民眾黃○明於113年4月29日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212巷18號前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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