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24362151號函公告,民眾李○倩於112年11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7號前拾得電子書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24362151號函公告,民眾李○倩於112年11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7號前拾得電子書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樹刑字第1124362151號函公告,民眾李○倩於112年11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7號前拾得電子書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樹刑字第1124362151號函公告,民眾李○倩於112年11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7號前拾得電子書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