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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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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24330642號函公告,民眾陳○宏於112年3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計程車上拾得oppo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3-30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24330642號函公告,民眾陳○宏於112年3月2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計程車上拾得oppo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