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
  • 推到:facebook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4517號函公告,民眾許○富於111年10月1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27號1樓梯間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4517號函公告,民眾許○富於111年10月1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27號1樓梯間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